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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办理知识
重复信访事项如何处理?
发布时间:2026-04-07 10:15 来源:四川省信访局
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,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、办理机关、单位的上级机关、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上级机关、单位不予受理。
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机关、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
对已经依法处理的重复信访事项,引导信访人申请复查、复核、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救济其权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