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yright©2021-2025 xfj.cngy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主办单位: 广元市信访局
地址: 广元市利州区商业街70号
联系电话:0839-3262412 技术支持:程友科技
网站标识码 :5108000055 蜀ICP备14032446号-3
 
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354号
访问数量: 3651997
信访办理知识
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?
发布时间:2026-04-07 10:07 来源:四川省信访局
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不得有下列行为:
一是在机关、单位办公场所周围、公共场所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机关、单位,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、阻断交通;
二是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;
三是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毁坏财物;
四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;
五是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;
六是其他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